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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试验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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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( RECIST V1.1)比较信迪利单抗和IBI305 联合培美曲塞+顺铂、 信迪利单抗和 IBI305 联合培美曲塞相对于培美曲塞联合顺铂, 用于酪氨酸激酶抑制剂( TKI)治疗失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( EGFR)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( NSCLC)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( PFS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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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试验设计(单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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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分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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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性和有效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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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分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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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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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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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行分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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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机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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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机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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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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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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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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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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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受试者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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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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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岁(最小年龄)至
75岁(最大年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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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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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+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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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受试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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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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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选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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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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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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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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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≥ 18 岁且 ≤ 75 岁的男性或女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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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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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,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 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( ⅢB、 ⅢC 或Ⅳ期) 的非 鳞 NSCLC;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,则应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 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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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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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 EGFR 突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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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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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GFR-TKI 治疗失败(基于 RECIST V1.1,经影像学证实的疾病 进展)后,符合下述任一要求: a) 既往使用过第 1 代或第 2 代 TKI(如:吉非替尼、厄洛替尼、 阿法替尼),需要经过中心实验室证实存在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阴性; b) 既往使用过第 1 代或第 2 代 TKI(如:吉非替尼、厄洛替尼、 阿法替尼),证实存在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阳性, 接受第 3 代 TKI(如:奥希替尼) 治疗并失败; c) 不论 T790M 突变情况,接受第 3 代 TKI(如:奥希替尼) 作为一线治疗并失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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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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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(根据 RECIST V1.1) , 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 生进展,亦可选为靶病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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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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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( ECOG PS)为 0~1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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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除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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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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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成分,或鳞癌成 分超过 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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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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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并其他有已知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,包括但不仅限于: ALK 基因重排、 ROS1 突变、 BRAFV600E 突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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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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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往接受过除 EGFR-TKI 以外的系统抗肿瘤治疗(包括配合放 疗使用的细胞毒化疗,不包括用于治疗已根治的其它肿瘤的系 统治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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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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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往使用过抗 PD-1、抗 PD-L1、抗程序性死亡受体配体 2( PD-L2)或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4( CTLA-4)药物 或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药物(如 OX40、 CD137 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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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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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EGFR-TKI 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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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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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。对于首次给药前 3 周前接 受放射治疗的患者,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方可入组:目前不 存在任何放疗相关的毒性反应,不需要服用糖皮质激素,排除 放射性肺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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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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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首次给药前 7天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, 不包括喷鼻、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 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( ≤10 mg/天的泼尼松或等剂量药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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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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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 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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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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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症状的中枢神经转移;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 治疗后症状稳定≥2 周的患者,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,可参与 本项研究: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;无中脑、脑桥、 小脑、延髓或脊髓转移;既往无颅内出血史; 首剂研究药物前 7 天停止激素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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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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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咯血史,每次咳出的血量大于 2.5 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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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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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给药前 2 周内,连续 10 天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 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。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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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标入组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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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试验:480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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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入组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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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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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试验分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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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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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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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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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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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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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迪利单抗注射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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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10ml:100mg;200mg,IV,D1,Q3W,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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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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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迪利单抗注射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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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10ml:100mg;200mg,IV,D1,Q3W,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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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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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迪利单抗注射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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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10ml:100mg;200mg,IV,D1,Q3W,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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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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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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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4ml:100mg;15mg/kg,IV,D1,Q3W,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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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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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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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4ml:100mg;15mg/kg,IV,D1,Q3W,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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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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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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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4ml:100mg;15mg/kg,IV,D1,Q3W,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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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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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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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4ml:100mg;15mg/kg,IV,D1,Q3W,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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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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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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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0.2g/支;500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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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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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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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0.2g/支;500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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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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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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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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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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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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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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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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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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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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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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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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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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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照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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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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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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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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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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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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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0.2g/支;500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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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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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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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液;规格:0.2g/支;500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为24 个月,或直至疾病进展、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、撤回知情同意、死亡或发生其他方案中规定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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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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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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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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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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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|
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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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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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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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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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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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顺铂(冻干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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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剂;规格:20mg/支;75mg/m2,IV,D1,Q3W;用药时程:最多接受 4 个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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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终点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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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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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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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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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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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点指标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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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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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( RECIST V1.1)比较信迪利单抗和IBI305 联合培美曲塞+顺铂、 信迪利单抗和 IBI305 联合培美曲
塞相对于培美曲塞联合顺铂, 用于酪氨酸激酶抑制剂( TKI)治疗失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( EGFR)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
非鳞非小细胞肺癌(NSCLC)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( PF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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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 6、12周进行1次肿瘤影像学评估,接下来每9 周评估1次,48 周后,每 12 周评估 1 次, 直至疾病进展、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、 撤回知情同意、失访、死亡或研究终止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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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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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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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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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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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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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点指标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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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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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较受试者的总生存期( O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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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中分析;最终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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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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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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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 RECIST V1.1 比较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( OR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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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 6、12周进行1次肿瘤影像学评估,接下来每9 周评估1次,48 周后,每 12 周评估 1 次, 直至疾病进展、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、 撤回知情同意、失访、死亡或研究终止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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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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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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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 RECIST V1.1 比较受试者的疾病控制率( DC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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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 6、12周进行1次肿瘤影像学评估,接下来每9 周评估1次,48 周后,每 12 周评估 1 次, 直至疾病进展、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、 撤回知情同意、失访、死亡或研究终止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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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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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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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 RECIST V1.1 比较受试者的至客观缓解时间( TT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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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 6、12周进行1次肿瘤影像学评估,接下来每9 周评估1次,48 周后,每 12 周评估 1 次, 直至疾病进展、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、 撤回知情同意、失访、死亡或研究终止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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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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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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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 RECIST V1.1 比较受试者的缓解持续时间( D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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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 6、12周进行1次肿瘤影像学评估,接下来每9 周评估1次,48 周后,每 12 周评估 1 次, 直至疾病进展、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、 撤回知情同意、失访、死亡或研究终止,以先发生者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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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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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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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信迪利单抗和 IBI305 联合化疗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特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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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个周期均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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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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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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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信迪利单抗和 IBI305 联合治疗的免疫原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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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/2/4/8/12/16 周期,及之后每 8 个周期,治疗结束访视和安全性随访时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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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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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(DMC):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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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:
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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